各企业: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二十项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整改落实。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二十项措施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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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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