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省财政系统和有关科研院所围绕我省财政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使财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我省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按照《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广东财政科研自主参与科研课题立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全省财政系统、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团队可申报自主参与课题:
。ㄒ唬┤〔普系统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课题研究团队,鼓励财政实务工作者与理论研究人员组成联合课题组申报;
。ǘ)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主要研究人员应具备较为扎实的财经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ㄈ┛砂凑帐〔普科研所发布的选题方向开展研究,或按照选题方向指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题目开展研究。
三、申报程序
参照《2016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自主参与课题选题参考范围》(附件1),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财政科研自主参与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资料,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本通知发布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科研所提交申报材料(含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省财政科研所将在立项申报结束后半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在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厅领导批准后,公布自主参与课题立项名单,同时向批准立项的课题组下达立项申请书。课题组应按照申请书确定的内容开展研究。省财政科研所在结项评审后对获奖课题给予一定成本补助。
我校申报安排:
请各申报人于3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邮件主题注明“广东财政科研自主参与课题”。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师琪 87110383-602
附件1:2016年度财政科研自主参与课题选题参考范围.doc
社会科学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