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社会评价是可量化的社会正义,评价赋予法治的生命力。基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命题,从法的运行的全流程视角,构建涵盖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四个维度,包括客观指标和专家评议、公众满意度等主观指标相结合的法治社会评价体系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运用这一体系在广东省的实证研究显示,2015年度法治广东指数为75.23,其中:客观指数(85.90)与公众满意度(54.18)及专家评议结果(72.19)反差明显。审视这一现象,应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有效提升地方政府法治满意度,同时,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价主体,增强法治社会评价的公信力。